2019 至 2020 年交替之际的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夏津县传染病防治中心作为夏津县县级传染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病房楼设备、设施陈旧落后,救治床位不足,现有医疗资源已远远不能满足患者需求,无法按照专业的传染病规范处置突发的疫情,凸显出建设传染病防治中心的必要性。为满足夏津县传染病防治的需要,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夏津县卫生健康局提出了夏津县传染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床位 50 张,总建筑面积达到 4100m2,设施齐全,大大增强夏津县预防传染病的能力。
项目选址于夏津县东环路以东,308国道以北,项目占地面积 6500m2(折合9.75亩)。项目占地目前用地为已废弃的夏津县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养猪场,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凡是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0年4月,夏津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我单位开展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与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一并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夏津县传染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使公众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有所了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夏津县传染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夏津县东环路以东,308国道以北。
地块面积:6500m2。
二、调查结论
通过本次调查可知,本地块历史经用途简单,确定该地块历史上为果园,自1996年~2012年为山东省夏津县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养猪场。期间2003年~2010年部分用房作为烟花爆竹专营(仓库)。地块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经过采样检测,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锰、碘化物、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检测结果超标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质要求。
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议不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按照土地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夏津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夏津县河津街103号
联系人:范科长
联系电话:0534-7873128
四、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19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31-826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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